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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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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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235185.74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8元,减半收取2414元,由被告重庆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