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6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2月26日起至此款还清日止,按月息0.9%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21672.00元(按照本金86000.00元,自2009年2月16日至2012年2月25日,按月息0.7%计算);

被告如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原告金钱的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6.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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