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乡政府
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河北省元氏县,邮编:051130,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联系电话0311-806××××7)。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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