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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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480.00元,并自2016年5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至货款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被告***负担。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