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17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款17000元及利息。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执行法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轮候查封(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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