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 万好(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坐落于xxxxx房屋的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 二、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应在***申请办理坐落于xxxxxx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办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自2015年7月2日起至坐落于xxxxx房屋的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以408822元为基数按日0.01%计算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40882.2元; 四、驳回***对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2元,减半收取411元,由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