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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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申颐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申颐置业有限公司代偿的42,879元及利息(其中1,798.26元自2017年6月1日始、1,796.94元自2017年6月29日始、1,785.12元自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每月2日始、1,797.39元自2019年4月30日始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8元、公告费460元合计1,398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河南申颐置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