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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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11160元及利息(利息以8636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以8636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7月30日至借款全部给付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及以1248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8月16日至借款全部给付为止期间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19.26元,被告***负担2261.88元,原告***负担457.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