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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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1282执153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左勇与被执行人雷阔、开原市赛顿游泳健身俱乐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2民特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雷阔、开原市赛顿游泳健身俱乐部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左勇于2020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雷阔、开原市赛顿游泳健身俱乐部给付欠款1109.0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雷阔、开原市赛顿游泳健身俱乐部自动给付申请执行人左勇900元,剩余欠款申请执行人左勇自愿放弃,被执行人雷阔、开原市赛顿游泳健身俱乐部交付执行费50元,双方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2民特8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2民特8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张宏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宋春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