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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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申请人***自有的坐落于辽阳县,建筑面积40.5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号为房房权证辽县字第**宅一套的查封; 二、查封担保人杨英华所有的辽A×××**号别克牌轿车,期限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