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1282执152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徐蓝宇与被执行人开原市赛顿游泳健身俱乐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2民特5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开原市赛顿游泳健身俱乐部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蓝宇于2020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开原市赛顿游泳健身俱乐部给付欠款1109.0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开原市赛顿游泳健身俱乐部自动给付申请执行人徐蓝宇900元,剩余欠款申请执行人徐蓝宇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开原市赛顿游泳健身俱乐部交付执行费50元,双方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2民特5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2民特53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张宏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韩亚臣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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