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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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前期利息1100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日止,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8元,减半收取7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