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6执恢35号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施伟鑫: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亳民三初字第00043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6月25日立案执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施伟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施伟鑫已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于2020年8月13日自动履行了50000元赔偿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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