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航利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