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章婷婷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自2019元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按月息600元计算,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200元计算,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3000元);

二、驳回原告章婷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650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帐号12×××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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