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未达到使用条件的违约金943.65元、逾期办理权属证书违约金11170.38元,共计12114.03元;

二、被告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二七区赣江路98号2号楼1单元12层1208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3元,减半收取326.5元。由被告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负担51.43元,原告***负担275.0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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