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27执175号

余伟、蒙德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伟与被执行人蒙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横县人民法院(2019)桂0127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蒙德龙的银行存款10811.75元到本院账户,其中从该标的款中扣缴由被执行人蒙德龙负担的本案执行费50.75元,余款10761元(包含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711元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作为其实现本案债权。至此,申请执行人实现了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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