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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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27执175号 余伟、蒙德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伟与被执行人蒙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横县人民法院(2019)桂0127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蒙德龙的银行存款10811.75元到本院账户,其中从该标的款中扣缴由被执行人蒙德龙负担的本案执行费50.75元,余款10761元(包含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711元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作为其实现本案债权。至此,申请执行人实现了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