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支付令)支付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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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綦江区千山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千山物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190.4元、公共水电费160.00元、二次供水费37.60元,合计1,388.00元。 申请费1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此款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在给付前述款项时,一并给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