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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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5元,减半收取2292.5元,由被告河南金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