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300元及利息(其中,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5月14日的利息772.87元,自2018年5月15日起以8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02元,减半收取计138.0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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