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自愿垫付,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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