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2019年12月20日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行为无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租金20000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资金占用损失(以12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3月19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33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67元(此款已由***垫付,***在支付上述费用时一并支付***);反诉案件受理费487.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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