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油田庆新实业公司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东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东风支行借款本金61420.83元,给付自2018年3月20日至2020年1月3日期间利息1728.4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东风支行以贷款本金61420.8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5%给付自2020年1月4日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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