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欠款12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