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与***、***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

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2993.2元、截止2020年7月28日的利息10691.41元,之后的利息随本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2元,减半收取9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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