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康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市康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19年1月起至2019年7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2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