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甘2926民初764号

原告:***,男,东乡族,生于1990年3月1日,农民,小学文化,身份证号6229261990********。

被告:***,女,东乡族,生于1992年5月4日,农民,小学文化,身份证号6422221992********。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11年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于2013年1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期间于****年**月**日生育男孩马某,****年**月*日生育女孩马某,2020年4月21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马某和婚生女马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成年;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和被告***自愿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马某和婚生女马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原告同意并配合被告每年看望孩子一次;

三、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马继贤

人民陪审员 马哈麦得

人民陪审员 马占强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马明华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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