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给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承担逾期两个月的利息1500元。 如未能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