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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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3月1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为止期间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