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亚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信阳申通货运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亚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垫付款101489.24元及违约金1万元; 二、被告***、***、***、信阳申通货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亚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信阳申通货运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4元,减半收取1377元,由***、***、***、***、信阳申通货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