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602执2865号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602执2865号延某某、徐某某:申请执行人延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602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徐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徐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018.5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徐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徐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延某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18.5元、执行费44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10月23日,申请人延某某主动来到法院,称被执行人徐某某向他银行打款348000元(包含诉讼费),执行费4400元已缴纳至法院。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602执286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0月23日结案。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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