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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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广电数字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知民初5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知民初58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知民初5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长沙广电数字移动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人民币6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负担964元,长沙广电数字移动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3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负担906元,长沙广电数字移动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2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