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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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5月21日的借款本金399,000元及利息、罚息318,479元(之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书》、借款凭证的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