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励琛(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视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嘉兴镇交城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视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就第三人励琛(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承担的债务本金953,367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以953,367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1.75计算)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4,822.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822.6元由被告***、***、中视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