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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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光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光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培训费11,265.80元; 二、被告***对上述退款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82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上海光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