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华天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分公司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支付欠款475,747.74元;

二、被告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支付以475,747.74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36.22元,由被告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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