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2民抗30号

抗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6日作出(2015)宝民一(民)初字第551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沪检二分民监[2020]XXXXXXXXXXX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顾文怡

审判员王亚勤

审判员承怡文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程阳强

书记员程阳强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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