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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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借款本金1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利息852.16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45%计算);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律师费45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5元,减半收取计41.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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