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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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留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1101执212号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案款159374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317元,由申请人***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