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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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新疆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6300347.19元(其中本金6241738.19元,执行费58609元); 二、被执行人新疆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 三、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疆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