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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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54335.28元的财产。 申请保全费以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规定标准计算,由被申请人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制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