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日日顺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晓东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宏强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宏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宁波晓东物流有限公司运费等各项费用17853.11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款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宁波晓东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675元,减半收取3337.5元,由安徽宏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66元,由宁波晓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17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