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81民初39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1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2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 霞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杨小娟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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