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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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81民初39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1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2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 霞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杨小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