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天德源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城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城建支行借款本金113697.55元、利息3146.88元,本息合计116844.43元(之后利息,自2019年5月22日起,以借款本金113697.55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天德源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安徽天德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7元,依法减半收取1348.50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城建支行负担34元,被告***、安徽天德源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14.5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