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6执10270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裴俊杉、李勋岗: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裴俊杉、李勋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873.8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923.88元,其中,申请执行款5873.88元,执行费5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津0116民初566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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