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华电南疆热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57元、误工费7510元、护理费5006元、营养费15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507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196元,被告负担54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鉴定费19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放弃上诉权)。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