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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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柳林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停运损失9110.04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停运损失4555.02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拖车费65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元,减半收取107.50元,由***、***负担14.50元,由***负担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