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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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称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称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2723执4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称多县扎朵镇泥源综合加工砖厂与被申请执行人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青2723民初1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请求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确定的支付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确定的支付义务。 本院认为,(2019)青2723民初14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