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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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建筑支行 信德汽车内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建筑支行借款本金800万元;支付利息890442.18元(算至2020年3月20日),之后至实际还款日,以80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2.225%计算利息和复利。 二、被告***、***支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建筑支行垫付的律师费用4000元。 以上一、二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信德汽车内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703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20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4062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8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