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天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 扬州途安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施救费、车载货物(商品车)维修费、驳运车辆维修费、停车费、停运损失等损失93656.1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施救费、车载货物(商品车)维修费、驳运车辆维修费、停车费、停运损失等损失40138.3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3元、评估费63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643元,由原告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负担1820元,被告***负担6456元,被告***负担3367元,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